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处理信访事项以及本局重点工作的督查;承担本级和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处理;牵头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区人社系统综合考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牵头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重大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监督、协调所属单位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拟订全区集体合同审查、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事业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省、常州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事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干部年报、工资年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活动和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和省、 常州市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常州市级、区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区级以下表彰有关工作。
(五)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全区人才开发规划;拟订实施全区领军型创业企业引进、培育政策;拟定实施全区紧缺人才引进政策; 承担常州市首席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完善全区博士后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常州市、区级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开展全区人才信息统计;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我区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
(七)社会保险科(工伤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常州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会同区有关方面指导协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按规定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和基金征缴政策;拟订全区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工伤医疗的药品、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拟订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报批工作;拟订全区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
(八)企业职工管理科。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完善全区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改制遗留问题处理;具体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办理、企业年金备案工作。
(九)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规定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