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人才办、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和人才:
为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进一步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健全完善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机制,根据《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常政办发〔2023〕53号),现就组织实施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以下简称“双岗互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名额分配
1.2026年度将选聘总计1000名以内高层次人才。参加“双岗互聘”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参与。
2.对2025年度首次入选“双岗互聘”且期终考核等次为合格(含)以上的人才,聘用双方确定2026年度继续合作的优先进行续聘;优先续聘后的剩余名额将用于2026年度新的人才需求增补遴选。
二、选聘范围
1.支持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的高科技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市内外高校、在常科研院所(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公共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选聘高层次人才,兼职参与生产实践、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支持在常高校(含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在常科研院所面向我市高科技企业选聘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开发、教材编写、专业课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和科研合作等工作。
3.在常科研院所和在常高校间相互选聘人才的,参照上述情况给予支持。
4. 2025年度首次入选“双岗互聘”且期终考核等次为合格(含)以上的人才,聘用双方确定2026年度继续合作的可优先续聘(聘用单位需符合“选聘范围”第1点要求)。
三、申报方式
“双岗互聘”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双岗互聘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s://sg.czrc.com.cn/,按要求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电子材料进行申报,无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选聘流程
1.岗位需求申报(即日起-5月31日)。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登录平台,申报拟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需求,经平台审查后对外发布。拟续聘的单位也需登录平台,完成续聘有关操作。
2.岗位聘用报名(4月15日-5月31日)。高层次人才登录平台填报个人简历,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后(市外人才由市人才科创集团审核),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拟续聘的人才也需登录平台,完成续聘有关操作;未获续聘意向的2025年度首次入选人才可重新报名应聘2026年度新的岗位需求。
3.人岗双向匹配(4月15日-5月31日)。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同步登录平台查看人才报名信息,双方沟通对接后,向平台提交人才初选结果等待遴选。平台将于5月31日下午17:00关闭申报通道。
4.聘用结果发布(6月30日前)。遴选产生2026年度拟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全市2026年度“双岗互聘”政策支持名单。
五、考核管理
列入“双岗互聘计划”的人才采取聘期制管理,聘期1年。
1.签订兼职合作协议。聘期开始前,市内人才与聘用单位、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兼职合作协议(市外人才与聘用单位签订两方兼职合作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并上传平台备案。
2.开展中期检查。聘期过半,相关部门对选聘人才半年度兼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中期检查不通过的取消当年度互聘资格。
3.开展年度考核。聘期结束后,聘用单位对选聘人才履职情况作出书面意见,相关部门对选聘人才履职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并反馈给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互聘人才总数的20%。
六、政策保障
1.聘用期内,选聘人才为聘用单位兼职工作,选聘人才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其原职务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应将派出的选聘人才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2.对通过考核的选聘人才给予相应资助支持。
(1)本市列入“双岗互聘计划”的人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1000元为基本津贴,基本津贴在通过中期检查及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合格时各发放一次;剩余津贴在年度考核时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足额发放;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提前解聘的不予发放)。
(2)市外高校人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聘期结束后留常全职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才本人3万元、奖励聘用单位2万元;符合我市其他引进人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3)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才,再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4)对同一人员在2024年度和2025年度均已获得资金支持的,2026年度仅纳入管理,不发放资助资金。
3.相关资助发放给接收人才的聘用单位,然后再由聘用单位发放给人才本人。
七、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交的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高层次人才不得应聘由人才本人创办(持股)或担任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等有法律关联关系的单位。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和个人“双岗互聘”资助政策享受资格。
2.请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政策宣传与组织发动工作。
3.联系方式
(1)“双岗互聘”工作咨询
市科教城:0519-86339109 86339208
(2)市外高校人才引进政策咨询
市委人才办:0519-85680648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