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坛区医疗保障局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联合办公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医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具有医保、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共产党员优先;
(六)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文字撰写功底;
(七)电脑操作娴熟,能熟练应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八)自愿服从单位领导和工作分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诚信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情况进行诚信报名,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报名者将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及近期一寸彩照(电子版),以“姓名”的文件压缩包投递至邮箱(112584509@qq.com)。
(三)面试。根据电子邮件报名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体检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录用体检对象。
(二)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承保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通过相应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金坛区医疗保障中心工作,金坛区医疗保障中心和相应的承保公司负责管理和考核。
(三)待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保、休假等待遇,根据平时和年度考核情况,扣除“五险一金”后平均每月到手工资3000-40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和报道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坛区医疗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崔女士 咨询电话: 15151993332